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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8日 部门/单位: 文: 图: 签发人:

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是四川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大基础性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持续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工作,也是改革红利释放的重要体现。

    一、兄弟省份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经验

    江苏、陕西、浙江等省份切实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不断强化政策法律、体制机制、项目资金等支撑,取得了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政策支撑,规范发展。陕西于2020年8月出台了《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从产业、土地、财政、金融、税收、人才、机制等七个方面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力争到2022年底,全面消除“空壳村”,薄弱村减少60%以上,富裕村超过1000个。江苏针对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从法规层面对村级集体经济“三大合作”路径给予了肯定和支持,有效促进了各类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

    加大扶持,激活内力。浙江自2017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1.28亿元,支持26个县加快推进薄弱村“消薄”。截至2020年底,全省6920个省定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部完成“消薄”任务。陕西集中打捆资金项目,统筹扶贫专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省农业农村、组织、财政等部门联合统筹中省专项资金9.58亿元,支持1566个村壮大集体经济。江苏从2019年起,连续5年投入超20亿元,按60万元/村的标准补助村级集体经济,每年扶持641个村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探索明确占股比例、收益分配比例等方法,将财政扶持形成的固定资产确权到村,推动项目从外部“输血”转向内部“造血”。

    合理布局,示范引领。江苏在条件较好的苏南地区,探索推进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离”改革试点,推进公共管理、社区服务等非经济职能从集体经济组织中逐步剥离,进一步理顺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的职能关系,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规范的市场主体。陕西在完成前期改革任务基础上,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试点万村推进”行动,从2017年起每年选择有产业基础、带动性强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村发展集体经济,创建一批省级集体经济示范村,树立典型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因地制宜,探索模式。浙江总结归纳出村级集体经济包括资源开发、物业经营、资产盘活、产业发展、生产服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发展模式,确保全省每一个村有对应的模式。陕西探索出控股直营、委托经营、入股参股、承包租赁、联合合作等经营方式和现代农业、物业经营、三产融合、资源开发、服务创收等“5+5”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模式,截至2020年12月,陕西已有的1.34万个村级集体经济中,8278个村有了经营收益,4839个村进行了成员分红。

    二、四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亮点和突出短板

    四川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乏亮点。从市州层面看,广元市出台了《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意见》;资阳市打捆整合脱贫攻坚、新村建设、基建项目建设等项目资金,集中力量打造示范亮点,避免“撒胡椒面”;德阳市着力推行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奠定基础。从村级层面看,各地基层党组织在发展村集体经济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中心村瞄准毗邻318国道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固定资产租赁,2019年集体收入超过20万元;德阳市罗江区万佛村盘活农村闲置农房,采用“村民+集体资产公司+平台运营公司”模式,共同打造民俗村,2019年实现村民人均收入2万余元。

    但是,四川在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策和规划短板。省级层面尚无专门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部分市州对应的支持措施相对薄弱,部分地区在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还存在空白。同时,各级财政对集体经济的探索尚无奖励政策。二是发展思路短板。部分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缺乏路子,如果没有确权的固定资产,甚至没有像样的增收渠道,“空心村”名副其实;少数村资源过剩,盲目跟风上项目,如一些不具备条件的村跟风打造民宿,导致资产闲置。三是机制短板。部分村股权量化不到位的情况下,集体经济与村民利益链接不够紧密,一些村民尚得不到集体经济分红,部分村目前仅对贫困户分红,未惠及全体村民。四是人才短板。部分村干部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思想保守,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缺乏认知、缺乏经验,创新思路和办法不足。

    三、加快推进四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策略思路

    在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及时研究出台支持政策。省级层面尽快出台分类区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各地应认真分析发展条件和特色优势,结合省上政策,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基本情况的政策措施。二是加大要素支持力度。在“地”的问题上,应充分保障村级集体发展产业的配套用地及指标安排;加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鉴证机制,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政策的执行力度;全省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产业用地倾斜。在“钱”的问题上,研究出台金融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利率、抵押等方面,探索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享受企业同等优惠的政策待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信体系建设试点,为金融扶持集体经济创造条件;鼓励各地盘活资金存量,探索将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转化为产业发展基金的模式,支持有基础的村发展特色产业。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设计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加大道路、沟渠、蓄水池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弥补发展短板。对缺乏发展载体的村,建议由财政出资,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社区服务用房和经营性物业,帮助构建发展载体。

    在路径上,坚持因地制宜。一是立足实际选准产业。产业的选择上,应坚持“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综合分析资源优势、地理位置优势等自然区位优势,以及政策优势、交通优势等人文区位优势,充分挖掘优势要素,找准产业发展的定位。二是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产业发展模式。针对本村集体组织经营管理强的,可探索村集体“自营”模式;针对人才缺乏,经营管理偏弱的,可探索“托管”模式,引入有实力、有市场、有管理运营经验的团队,村集体监督团队运营。三是做强做优特色。着力挖掘村特色优势产业,如高山茶、高山蔬菜、跑山猪(鸡)、生态药材等特色农产品,走好“土”字路,打响“土”字牌,由此擦亮金字招牌。

    在支撑上,突出人才选育。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最至关重要的是“人”,因此要把人才的选育放在支撑集体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一是抓好能人的培育。把村中党员、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等派出去,把有实际经验的专家请进来授课等方式,提升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和意识,纳入人才库管理。二是做好人才回引。做好大学生、优秀农民工的回引工作,支持其回乡创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充分发挥晓政策、懂管理、善协调等优势,为集体经济发展当好军师、做好参谋。三是提高干部待遇。允许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村干部按规定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相应报酬,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性。

    在保障上,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借鉴江苏经验,尽快制定完善省级层面推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分离、账务分设的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出台细化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机制和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的文件,持续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二是建议省级层面出台村级集体经济职业化运营指导意见,健全运营机制等,在对农村集体资产和土地全面确权的基础上,采取资产抵押、产权入股等形式,组建类似于公司管理模式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由有经营能力的专业机构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有效壮大集体经济规模和成果,惠及所有成员。三是应进一步指导各地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避免村干部在参与集体经济活动过程中,出现侵吞集体资产、“小官巨贪”等问题,科学分配村集体收益,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惠及村民。

 (作者单位:省社科院、省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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